【政务通告】天祝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大型车辆停放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火树银花 2020-11-02 21:02:20 来源:天祝公安交警 转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
大型车辆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交通秩序,规范大型车辆停放管理,彻底整治城区大型车辆无序停放的问题,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及市容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城区主要道路的车辆停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结合全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停车辆:客车(9座及9座以上)、货车、装载机、挖掘机、渣土车、挂车、拖车、吊车、罐车、箱车等大型车辆及工程机械等。 二、禁停区域:严禁在县城规划区的主次干道、高速入口、居民小区及周边停放。 三、禁止通行路段:华秀路、安远路、华藏路、旦马路、毛藏路、天堂路、延禧路、祝贡路、滨河西路、滨河东路(公安局门口以北)、团结路、安远路大桥、祥瑞路。 四、绕行路线:1、G30高速收费站路口驶入——和谐路——和谐路大桥——滨河东路——金沙路——马圈湾台路段驶出;2、国道312线驶入——和谐路——和谐路大桥——滨河东路——金沙路——马圈湾台路段驶出。 五、特殊情况通行:运输业主、施工单位或特殊情况下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大中型货车,须事先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禁行区临时通行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在低峰时段严格按照指定的进入时间,指定的路线通行。 六、临时停放地点:高速通行客车停放在自然资源局南侧(原高速服务区位置)临时停车场内,其他客运车辆按照交通运输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货车、装载机、挖掘机、渣土车、挂车、拖车、吊车、罐车等大型车辆及工程机械车辆,停放在城东入口城东八号楼房东侧、天润公司南侧、秀龙苑南侧的临时停车场内。所有车辆按照指示标识有序停放。 七、具体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对违规停放的大型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依法进行处罚;对长期停放无牌、报废或改做其他用途的车辆由车主自行移离,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移离的,将由公安交警大队实施拖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935-3121453。
特此通告!
天祝县交通运输局 天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祝县城管执法局 天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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