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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地扶贫搬迁遇到困难怎么办?25项后续扶持政策措施发布

    信息发布者:火树银花
    2020-03-18 14:40:01    来源:农视网   转载

           截至目前,“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有930万贫困人口乔迁新居,走出大山和自然条件恶劣的地方,有920万人通过搬迁实现脱贫,各地工作重心已从工程建设全面转向搬迁群众后续扶持。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十三五”期间,我国计划对约1000万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截至目前,全国22个省(区、市)已建成集中安置区3.9万个,建成安置住房260多万套。

           据介绍,目前仅有少部分大型安置区配套设施、安置住房装修装饰等工程需要“扫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春节以来,部分地方“扫尾”工程暂无法复工,部分后续产业、扶贫车间项目复工复产时间被迫延后,一些安置区的搬迁劳动力暂无法外出就业。

           国家发改委表示,针对这一情况,已第一时间部署推动各地分类施策,有序推动“扫尾”工程复工,加快推进后续产业项目和扶贫龙头企业复产,妥善组织搬迁群众返岗就业。截至2月底,在需“扫尾”的26个安置区工程中,已有20个工程复工,占76.9%;在已开工的136个大型安置区配套教育医疗设施补短板项目中,已有104个项目复工,占76.5%。未复工的项目主要受疫情或气候影响,集中在湖北、西藏、甘肃、新疆等地,预计3月底至4月初可全面复工。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地方全面落实后续扶持措施,切实加大后续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区管理、社会融入等工作力度,逐一制定万人以上特大型安置区实施方案,帮助搬迁群众尽快解决稳定发展问题,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社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决战决胜。

    13部委:出台25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草局等12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六个方面明确了25项具体政策措施。

           在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明确了三条政策措施,分别是: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大型城镇安置区及配套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体规划、一体建设;

    聚焦大型安置区配套教育、医疗设施等短板,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对搬迁任务重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在分配教育领域相关资金时,对搬迁任务重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在加强安置区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方面,明确了六条政策措施,分别是:

           开展就业帮扶,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健全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万人以上大型安置区开展专项帮扶,开展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东部地区职业院校面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招生计划投放力度;
    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安置区周边聚集,将有条件的安置区纳入产业园体系,推动搬迁户与带贫主体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鼓励搬迁群众通过创办网店、参与快递物流等方式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等机制作用,援建一批劳动密集型扶贫车间,在安置区因地制宜设置一批扶贫公益性岗位;
           广泛吸纳搬迁群众参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在加强安置社区管理方面,明确了三条政策措施,分别是:

           支持地方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安置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安置社区治理机制;

           引导搬迁群众移风易俗,形成邻里和睦、守望相助、文明节俭的好风尚;
           鼓励参与东西扶贫协作的省市、高校和有关单位,对普通话普及率低、推普压力大的安置区给予帮扶。

          在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方面,明确了三条政策措施,分别是:

           有序推进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整治、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各项工作;

           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
           支持搬迁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产业。

           在加大工作投入力度方面,明确了三条政策措施,分别是:

           在安排相关民生领域专项转移支付时统筹加大对后续扶持任务重的省份倾斜,鼓励省级政府继续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支持;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生产生活;
    动员组织中央企业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县后续扶持项目建设。

           在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方面,明确了七条政策措施,分别是:

           继续保留各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部门统筹协调机制;

           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建设单位的行业监管;

           指导地方逐一制定万人以上超大型集中安置区巩固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方案;研究起草2020年后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的指导性文件;
           加强对后续扶持工作的督促检查;
           加大后续扶持工作成效宣传力度;
           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份实施督查激励措施。将后续扶持工作情况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贫困县退出评估重点内容。

           此次《通知》是继2019年6月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文件,为进一步凝聚各地区、各部门合力,持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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